鋁窗檢查

強制驗窗計劃

在發出預先知會函件不少於兩個月後,屋宇署可向目標樓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限期內對樓宇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在發出法定通知後,有關樓宇名單會上載屋宇署網站。

樓宇業主如接獲根據強制驗窗計劃送達的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指定限期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

該合資格人士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窗戶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如該合資格人士據其檢驗所得認為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此承建商須就關乎窗戶的小型工程獲得註冊資格),在一名合資格人士(此合資格人士與進行訂明檢驗的合資格人士是否同屬一人,可由業主決定)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如合資格人士本身是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該合資格人士亦可就由他進行檢驗的窗戶,擔任有關訂明修葺的承建商。不過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只可按其級別、類型及項目註冊的小型工程進行有關的修葺。

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完成後,該獲委任的合資格人士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以供記錄及抽樣審查之用。

強制驗窗計劃的合資格人士,在強制驗窗計劃下,獲委任進行窗戶的訂明檢驗或監督訂明修葺的合資格人士,須是當時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下列其中一份名冊內的人士。

 

 

驗窗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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